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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福音神學院


   407  期  九 月號

  院長的話  
■  學院動態
  衷心的感謝
  你們要為神做大事
■  面對衝突—成為和平之子

                                                          

◎專任教師 許宏度

    年輕的時候,我在香港常常聽見牧者對信徒說:「你們將來要為神作大事!」這幾年在台灣,偶然也會聽到類似的話。當然,牧者這樣說,完全是出於好意,希望信徒能為神所用,不要將自己一生,浪費在世俗的追求上。可是,這短短的一句話,如果沒有任何的解釋或說明,很容易會引起信徒一些錯誤的觀念(如:沒有為神作大事就是沒有價值),甚至錯誤的選擇(如:要為神作大事就是要做全職的傳道人)。

一、我們如何定義「大事」?

    這句話第一個基本的問題是,我們如何定義「大事」。聽在大部分人的耳裡,「大事」當然就是我們一般人所認為「重要的事情」。牧養幾千人、幾萬人的教會,應該是件重要的事情。牧養幾十人的教會,大概就不是甚麼重要的事情。當神學院的院長,應該是件重要的事情。當神學院一般的同工,大概就不是甚麼重要的事情。在大都會向知識份子宣教,應該是件重要的事情。在鄉下向基層的貧窮老百姓宣教,大概就不是甚麼重要的事情。難怪,台灣牧者都在講教會增長,都在推動教會倍增!難怪,神學院要找一些新的行政同工,都那麼的困難!難怪,基層福音機構要找一些新的傳道同工,也是那麼的困難!很明顯,我們都想為神作大事,而不想為神作小事!

    可惜的是,這種想法和新舊約聖經,明顯是有抵觸的。希伯來書十一章講到的「信心偉人」,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我們大概會很喜歡做「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因為「他們因著信,制伏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滅了烈火的猛勢,脫了刀劍的鋒刃;軟弱變為剛強,爭戰顯出勇敢,打退外邦的全軍」(來十一32-34)。

    問題是,雖然有些信心的偉人,真的「制伏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滅了烈火的猛勢,脫了刀劍的鋒刃」,但不是所有信心的偉人,都能夠有如此輝煌的收場!經文接著講到一些信心的偉人,「忍受嚴刑,不肯苟且得釋放」,或「忍受戲弄、鞭打、捆鎖、監禁、各等的磨煉,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受試探,被刀殺,披著綿羊山羊的皮各處奔跑,受窮乏、患難、苦害,在曠野、山嶺、山洞、地穴,飄流無定」(來十一35-38)。不但如此,經文更講到,「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祂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來十二2,參太廿六53)。今天,我們這些信主的人,有幾個會認為忍受羞辱、忍受苦難,是在為神作大事呢?然而,主耶穌為神所作的,卻是這樣的事情!

    其實,主耶穌在馬可福音九章,就曾經挑戰過門徒世俗的價值觀。當耶穌正要上耶路撒冷,面對十字架羞辱的時候,他們在路上彼此爭論「誰為大」(可九30-37,參十32-45)。對門徒來說,「大」就是坐在榮耀的主耶穌右邊、左邊(可十37);「大」就是作君王治理他人、作大臣操權管束別人(可十42)。耶穌的價值觀卻不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十43-45,參九35)。

    對耶穌來說,祂來世的目的,不在為神作我們一般人所認為的「大事」(醫病、趕鬼、行神蹟奇事)或作我們一般人所認為的「小事」(忍受羞辱、苦難、十架),而在順服神在祂身上的一切旨意(可一35-39,八30-33,十四36)!如果,所有神的僕人都要牧養幾千人、幾萬人的教會,那誰來牧養幾十人的教會呢?誰來尋找走失的一隻羊呢(路十五3-7)?如果,所有的人都要當神學院的院長,那誰來當神學院的同工呢?如果,所有的人,都要在大都會向知識份子傳福音,那誰向鄉下基層的貧窮老百姓宣講福音呢?

二、究竟誰為誰在作「大事」?

    這句話第二個基本的問題是,我們能為神作甚麼「大事」呢?我們這些屬肉體、屬血氣的人,如何為神作屬靈的事情呢?彼得和其他的使徒,在客西馬尼園沒有好好地儆醒禱告,就是我們最好的例子(可十四32-42,參林前三1-4,林後十3)。啟示錄二章至三章題到亞西亞的七個教會,其中士每拿和非拉鐵非是耶穌所稱讚的兩個教會,但是耶穌在稱讚士每拿教會時,也只是說他們「略有一點力量」(啟三8),而沒有說他們為神作了甚麼「大事」!

    比較有爭議性的經文,大概就是約翰福音十四章12-14節。我們很容易會誤以為這段經文在說:信徒會比耶穌作更大的「大事」!可是,這樣的理解是有問題的。我們要注意,耶穌沒有說「我所作的事,有些信我的人也要作;並且要作比這更大的事」;而是說「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並且要作比這更大的事」。耶穌沒有將信徒做一個區分:有些信徒(如彼得、司提反、腓利、巴拿巴、和保羅)會比耶穌作更大的「大事」,而其他的信徒就不會(NIV 甚至翻譯「信我的人」為 anyone who has faith in me)。我們很難想像,一般信徒能比耶穌作更大的「大事」(如平靜風與海、使五千人吃飽、變水為酒、和使死人復活)!我們也要注意,耶穌不是說「更多」的事,而是「更大」的事。耶穌提出的理由很特別:「因為我往父那裡去」。換言之,焦點其實不是在門徒,而是在耶穌,特別是在耶穌離世歸父之後所帶來的改變。因以上種種的原因,學者(如 Brown, Carson, Koestenberger)從救恩歷史的角度,來理解這段經文:不是門徒會比耶穌行更多或更大的神蹟奇事,而是耶穌很快就被神高舉、復活昇天,門徒很快就進到救恩歷史新的階段裡;而這新的階段要比舊的階段更好(參太十一7-15)。再者,就算耶穌是在應許信徒會行更多或更大的神蹟奇事(很少學者持這立場),或是在應許信徒會更有效的傳福音給更多的人聽(Barrett, Morris 的立場),這也不是出於他們自己的能力,而是倚靠復活以後的基督的能力(參約十四13-14)。Koestenberger 甚至說,約翰福音十四章12-14節其實不是在比較耶穌和門徒,而是在比較基督地上的事工和基督天上更完美的事工!

    我們中間可能有不少人會很欣賞保羅,覺得他作外邦人的使徒,實在為神作了不少「大事」,業績很好,將福音傳遍天下(參徒十三1-廿八31,羅十五15-19),而我們也很希望自己能成為像保羅這樣的人,為神作「大事」。當然,效法保羅事奉神的心志是值得鼓勵的事情。可是,我們也要注意幾件事情。第一,保羅不會以為他為神作了甚麼大事,而是他靠神作了甚麼事情!他說:『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並且祂所賜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林前十五10,參林後三4-6)第二,保羅有不少的業績,但他也付出了不少的代價,包括受勞苦、下監牢、受鞭打、被棍打、被石頭打、遭江河的危險、盜賊的危險、同族的危險、外邦人的危險、城裡的危險、曠野的危險、海中的危險、假弟兄的危險、受勞碌、受困苦、「多次不得睡、又飢又渴、多次不得食、受寒冷赤身露體」(林後十一23-27)!第三,保羅不會為自己的業績誇口,而為自己的軟弱誇口!他說:『我若必須自誇,就誇那關乎我軟弱的事便了……除了我的軟弱以外,我並不誇口……我為基督的緣故,就以軟弱、凌辱、急難、逼迫、困苦為可喜樂的,因我甚麼時候軟弱,甚麼時候就剛強了。』(林後十一30,十二5,10)在此,我們可以看見,聖經兼具榮耀和十架神學:新約的執事是有榮耀和能力的,但神的榮耀和能力是在人這軟弱的瓦器裡面(參林後三1-四7)。我們千萬不要顧此失彼!

    其實,聖經的教導剛好相反:不是我們為神作了甚麼大事,而是神要為我們作大事!亞伯拉罕為神作了甚麼大事呢?神卻應許要給他大國、大名、大福(創十二1-3)!大衛為神作了甚麼大事呢?神卻「從羊圈」中將他召來,叫他不再跟從羊群,立他作神子民以色列的君,並使他得大名,「好像世上大大有名的人一樣」(撒下七8-9)!大衛的反應是值得我們深思的,他說:『主耶和華啊,我是誰?我的家算甚麼?你竟使我到這地步呢?……主耶和華啊,我還有何言可以對你說呢?因為你知道你的僕人。你行這大事使僕人知道,是因你所應許的話,也是照你的心意。主耶和華啊,你本為大,照我們耳中聽見,沒有可比你的;除你以外再無神。』(撒下七18-21)大衛的反應證明了,不是我們為神作了甚麼大事,而是神要為我們作大事。正如詩篇一二六篇1-3節所說:當耶和華將那些被擄的帶回錫安的時候,我們好像做夢的人。我們滿口喜笑、滿舌歡呼的時候,外邦中就有人說:耶和華為他們行了大事!耶和華果然為我們行了大事,我們就歡喜(參林前二9,羅八18-30)。

結語

    事實證明,我們真正的問題是,不讓神為我們作大事!當我們堅持自己的意見、自己的看法,不讓神介入我們的生命、不讓神帶領我們前面道路的時候,神是不可能為我們作大事,也不可能成為我們的祝福!如果希望神為我們成就大事,就一定要順服神的帶領、信靠神的智慧和能力。如此,我們的一生就可以像亞伯拉罕、大衛、保羅一樣的蒙福。在我們一生的日子,也可以不住的看見和見證神的恩典。願我們都能過一個蒙恩和喜樂的人生,見證神在我們每一個人身上奇妙偉大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