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世中的上帝》
(台:雅歌,1999)
莫特曼著,曾念粵譯
問題意識:神學應介入公眾領域。
基督教神學是一種公眾神學,他介入公眾事務中,他在基督帶來的上帝國盼望的光照下來反省共同福祉。
西方自啟蒙以來,創造者與受造的關係變成鐘錶匠與鐘錶的關係,上帝退出世界,隱居超越界,與歷史脫離。基督教逐漸退出公眾領域,
退居私人空間。基督教信仰關心個人得救,而非結構性的社會和全世界的得救。這種私有化神學將自己關在保留區內自憐自艾;在自己的象牙塔內,自以為義。
Moltmann主張一種去私有化的基督教,一種公眾神學,一種上帝國的神學。
→理想的社會必須兼具個體自由和社會公義,而這必須放棄資本主義的富裕才能達成。
本書三個部分歸類他近年所發表的文章,代表著他所關懷的三個面向:
政治:實踐向度
社會價值觀變遷:思想向度
宗教:超越向度
Part
I
第一章:現代大計畫下的神學
1.
現代世界起源於彌賽亞盼望之精神
兩個起源:攻城掠地和運用科技干預自然
是一種新世界的異象,一種基督教的盼望,千禧年國度的盼望,引導歐洲基督徒發現新大陸,建立現代文明。他們相信已經發現地上樂園,新天新地降臨。基督聖徒與祂做王審判各族,治理全地。這種觀念
2.
現代與次現代間的矛盾,或者,現代世界之終結
當自以為從前現代走向現代,其實是溣入次現代。彌賽亞主義表象下隱含醜陋一面:犧牲其他民族造就歐洲的進步(第一世界vs.第三世界)。並且,犧牲自然,建立人類文明(生態浩劫)。最後,第三世界的倒退拖垮第一世界。自然生態的破壞,造成人類的滅亡。現代性中對歷史發展和科技的樂觀,「歷史終結」「美麗新世界」變成危機。上帝之超越性消失之後,其臨在性也消失à信仰危機。
3.
現代世界從生命之靈獲得重生
如何保證現代世界這個大計畫不失敗?
不要誇勝主義和千禧年主義,來臨中的上帝透過生命之靈臨在受苦人當中。我們是上帝的他者,現代性中的上帝在人的統治慾暴力中成了犧牲品。
現代的人性計畫以自由、平等、博愛為基礎。→接納他者
揚棄人類中心,以上帝為中心,人在生態有機體中,人不僅是理性與意志的主體,也是物質世界一員,具感官感覺,是地球有機體的一部分。
西方科技文明之大計畫已經為人類製造一場浩劫,我們已無法抽身,唯有徹底改造現代世界才有出路。
第二章:契約或巨靈?新時代(modern
time)開端的政治神學
1. 當前的課題
聯邦制或中央集權?
1651霍布斯:《巨靈-論教會及公民團體之本質、形式和權力》
問題:從神學反省民主政治神學和巨靈的敗亡
2. 契約的神學及反抗權
-加爾文:反抗逼迫信仰的統治者是宗教要求
-1560年長老會蘇格蘭宣言:保護無辜者生命,反抗暴政支持受壓迫者,是屬於榮耀上帝和愛鄰舍的行為。
-1572巴多羅買大屠殺
-墨爾內第一位運用契約神學提出反抗權:1)當掌權者的命令違背上律法,要遵守嗎?
2)
當掌權者的命令違背上律法要反抗嗎?
3)當掌權者將國家引向滅亡時,可以反抗嗎?
4)鄰國掌權者可否因為宗教理由幫助鄰國百姓?
墨爾內主張,如果暴君違背上帝律法,那統治權便歸還百姓。君王和百姓彼此擔保,避免偏離。
-美國革命的契約思想:從歐洲神權獨裁(出埃及)進入自由平等社會盟約。憲法意味著人民在上帝面前的協定,人民有義務反抗不合理違反人性的權力運作。反抗暴政=對上帝順服
3. 巨靈:必朽的神和他絕對的統治權
-霍布斯的假設:人性是惡的,在自然狀態下,是抗爭狀態。所以訂了一個契約,放棄自我決定的自由,交付一個主權機構,國家產生,稱為civitas,就是巨靈。透過國家每個成員交給他的權力,它可以強迫人和平相處。這巨靈右手握劍,伸展向敵國,看見戰爭、武器等等;左手握主教的權杖,杖下看見宗教會議、宗教裁判等等。巨靈國度探討屬世和屬靈世界之不可分割,其信條是:耶穌是基督。
-從神學角度:
*那是墮落之後的景象,是歐洲人與自然分離的圖像。
*而將自我權力交付一位按自我意識執政的統治者,這種政治意識是封閉虛構的。巨靈限制了人的獸性卻反而成為巨獸。
*巨靈以和平之君出現,但其實正相反
*路德反對國王權力:第六十五條:「人民有革命的權利和義務來反抗那助長是性性暴政的主子,為了永恆救恩的緣故,這是一件騷亂而非叛國舉動……危險過去之後,自然法是最高原則」。
4. 契約和巨靈的比較
巨靈:預設負面人觀,使權威和統治權合法化
契約:預設正面人觀,使對權力的批判神學和對權力控制的民主制度合法化
5. 史密特對巨靈之讚賞與妖魔化
史密特認為巨靈涉及兩方面:屬靈與政治權力的區分,和私人信仰自由。他認為\巨靈的信仰漏洞在於區別外在信仰告白和內在信仰,區別公開性宗教對國家忠誠,和私人信仰自由。巨靈僅管轄外在公眾領域,其靈魂被抽離。
Moltmann不以為然:霍布斯從猶太基督角度,將現代世界巨靈世俗化,正是其聰明之處。這在希特勒屠殺猶太人事件中看出。基督教危機顯露無疑:極少人起來反抗國家社會主義的巨靈。原因:人民認為宗教是私人事務,與政治無關,向內心畏縮,無視外在暴行。當時極少數的反抗也僅是為了教會自身的自由,而非人民。霍布斯的區分使宗教和良心侷限在內心和教會當中,對其他領域漠不關心。所以,Moltmann認為,區別內再信仰與公眾領域不能鎖住巨靈,反而必須由內向外,從信仰通向政治實踐。
6. 嶄新的政治神學與民主
嶄新的政治神學是去除政治宗教和人民宗教的區別,當國家意識形態以追求統一之名犧牲自由時,應加批判。霍布斯的代議與委任總有異化危險,他主張直接民主,認為社會生活契約化,政治生活盟約化,才能達到多樣化的統一。Unity
in diversity
1. 同類與異類的問題(like and unlike)
傳統的符應式(principle of
correspondence)認識論原則:「同類僅為同類所知」,契合原則是:「物以類聚,人以群分」→類比式思考
Moltmann主張以對立原則(principle
of opposite)來認識:「他者只有透過他者來認識」,契合原則是:「接納他者造成多樣化社會」→辯證式思考
2. 認識論中的符應性導致同類和齊頭式的社會
人:畫地自限,封閉社群→例:美洲地理發現、宣教士:摧毀陌生文化將他人成像自己一樣。統一文化、宗教、語言。
自然:宰制,據為己有→侵略理性(科技發展、地球資源最大化利用)
上帝:人神區隔,只有上帝才懂上帝,那麼,對上帝也一無所知,與我們毫無瓜葛
3. 對他者的認識導致多樣性的契合(community in
diversity)
從辯證方式認識:認識和痛楚關聯:他者→陌生→痛楚→改變自己→認識→契合(合一)。這是參與式思考。舊約認識=合一
人:設身處地、開放社會,可以與敵人共存
自然:將自然當作主體而非客體,尊重自然的本性,以他本來的樣自去認識他。母親大地。
上帝:上帝只能在祂的他者領域中顯現,上帝是絕對的祂者,人只有將自己當作人而不是上帝時才能認識祂。認識上帝意味著忍受上帝,先透過痛楚,感受到上帝完全不同。上帝隱藏在十架與痛楚中。
4. 認識的根源在驚奇中
認識的根源不僅是主觀,也是客觀的。
在驚奇中,事物被感知。一旦熟悉變成習慣,驚奇不再。我們必須一次又一次回溯這驚奇,任何概念、理論都是如此。
驚奇發生是被動的(gifted),事物向我們顯現,而非主動製造。這驚奇是我們與他人、自然、上帝認識的根源。
三個重點
A. 三一神學(esp.經世的三一economic
Trinity)為核心à兩個面向:十架神學(上帝國神學)+希望神學(終末論)
B. 基督教神學必然是批判的神學
C.啟示是以應許的方式出現,啟示必定有被啟示的對象,這對象是上帝的他者(the
other of God),即受造世界。上帝以他者(the
Other)的面貌出現,向世界啟示祂自己。這啟示在世界的歷史(包括自然界)中進行。因此保存了上帝之他性(otherness),也保存了世界之他性。上帝既超越又臨在這個世界中。
現代世界Deism最大的問題在於上帝的超越性在過度的強化之下反而被取消,上帝完全臨在世界之中,上帝=自然(律),這是世俗化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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