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科學觀

黃穎航教授

1. 創造與科學

    聖經記載起初神創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創1:1-2:23;出20:11;耶32:17;徒4:24; 14:15;弗3:9;啟4:11),包含生物的基本種類和人類。如此研究科學的人員(研究員)和科學研究的對象(非生物、生物、和人類),全部都是因神「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4:11)。

   大進化假定(macro-evolutionary hypothesis)是與聖經啟示不相容的,[1]因為它故意否認了幾項聖經的教義:1.所有生物的基本種類。包括人類,是神直接創造的(創1:11, 12, 20-27; 2:6, 7, 18, 21-23)。2.神按「各從其類」的原則創造所有生物(創1:12, 21, 24, 25)。3.神獨特地按祂的形像創造人類,並賜人們特別地位,高於一切其他地上的受造物(創1:26-28)。4.人類的身體是截然不同於獸、鳥、魚等動物的身體(林前15:39)。

2.護理與科學

    神的護理意謂創世完畢後,神繼續使用祂的能力維護和治理世界(來1:3;西1:17),使世界有規律和條理。耶33:25清楚地說神曾安排「天地的定律」(新譯本)。換言之,自然定律是神所設立的。若無神的護理,世界必會雜亂無章,一片混亂,毫無條理與規律。阮大年教授曾問:「試想如果我們花了畢生之心血去研究一個毫無組織、目的及規律的宇宙將是多大的悲劇」![2]幸好神護理世界,使科學可以成為喜劇。

    科學本身建立在幾個無法証明的預設(presuppositions)上。例如我們假設宇宙萬物有一定的條理、規律;我們假設自然定律(亦稱科學定律)的存在;我們也假設自然定律是古今一致、四海皆準。「這些假設都只能憑信心接受,不能証實」。[3]因為如果我們嘗試使用實驗方法來證明自然定律在時間和空間的不變性,我們都需要假設自然定律在時空的不變性。[4]懷疑自然定律的不變性會使人在科學「求知過程中進退為谷,無所適從」。[5]換言之,科學家也有科學信仰。聖經有關護理的啟示提供了科學所需要的答案,[6]如是聖經信仰有助於培養研究科學的信仰、情懷、與態度。愛因思坦(Albert Einstein)用比喻說得好:「沒有宗教的科學是跛足的」。[7]

    另一方面,科學也不斷地證明了耶33:25的真理。自然定律然是神管理世界而顯出的證據,數學博士兼新約教授泊夫勒斯(Vern Poythress)藉此勇敢地論證「科學家一定要相信神」![8]  

3.科學的貢獻

    自然科學以觀察、量度、實驗、建立理論、重複求証、改進理論等步驟,來了解自然界的性質和定律。基督徒本著聖經的信仰,能認可並嘉許這門崇尚求真理求誠實的學科,因為科學所研究的對象,就是神創造和護理的天地萬物,並且科學方法對自然界確實提供了豐富的、可靠的、準確的知識。劉傑垣博士今天下午曾提及十六、七世紀的宇宙論的爭辯,此憾事足以說明故步自封的神學漠視科學新知的惡果。誠如愛因斯坦所說「宗教沒有科學是盲目的」,[9]真是一語道破在尋求真理的路上,神學與科學整合是必要的。

   信徒也發現,當他們越懂科學就越懂神造物和護理的榮耀、智慧、和豐富。真是「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詩19:1-2)。「耶和華啊,你所造的何其多!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遍地滿了你的豐富」(詩104:24)。科學能促進人類對神的讚美,可說是從眾光之父賜下來給他們的美善禮物。  

4.科學的使命

    上帝賜人在宇宙中有特別的文化使命,就是「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1:28)。治理全地包括耕種、畜牧、開採土地資源、和自然環境保護等工作,這些工作顯然需要應用科學(科技)的知識。由於應用科學是建基於基礎科學,所以治理的使命蘊藏著研究科學(基礎科學加應用科學)的使命。神呼召人作科學研究,目的是榮神益人。因此世人若存不敬虔、自私、世俗的心來研究科學,實在是破壞了神賦予科學的崇高原意。

 5.  自然啟示

     5.1.  自然啟示的果效

    上帝通過自然界啟示祂的榮耀(詩 8:119:1)、智慧(詩 104:24)、公義(詩104:24)、永能和神性(羅 1:20)等等。伽利略說:「自然界是一本寫滿神的工作的書」。意即人可以從自然界看見神的工作。

     5.2.  不信影嚮自然啟示的果效

    墮落之後,人仍然獲得自然啟示(羅 1:20)。但不虔不義的人「以不義壓制真理」,「故意不認識上帝」,「心思變為虛妄,愚頑的心就迷糊了。他們自以為是聰明的,卻成了愚蠢的」(新譯本,羅1:18, 28, 21, 22)。「偏見常使人看不見最顯然之結論,蘇列凡(J.W.N. Sullivan)說:『一個最不合科學的偏見是:明明看到宇宙起源惟一的解釋是神,但卻仍不肯承認』」。[10]

 6. 特別啟示

    6.1.  救恩知識

   上帝所賜的自然啟示,雖是清楚正確,但因它的目的和功用有限,因此甚至在人類墮落前,上帝曾在自然啟示以外,另賜他們特別啟示,親自與他們說話,使人類知道如何過討神喜悅的生活。例如上帝將治理世界之責任交付與人(創1:28),將菜蔬與果子,賜給人作食物(創1:29),祂也叮嚀人不可吃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創2:16, 17)。在人類犯罪墮落後,迫切需要救恩知識,這就更要依賴特別啟示的供應了。

     6.2. 特別啟示的方式

    特別啟示的方式大致可分為三種:(1) 神的話語包括口傳的話和寫成的話(即聖經);(2) 神的顯現,尤其在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的顯現;(3) 神蹟奇事。

     6.3.  神蹟

   上帝通常以自然律治理宇宙,神蹟是神直接以超自然(supernatural)能力,按祂特別的旨意(例如配合救恩的計劃),作成了自然定律限制以外的不平常(extraordinary)或奇妙作為(如太8:28-34;徒2:22;來2:3-4)。神蹟並不與自然定律衝突,因為「神蹟是由神所造成的不平常之事件。自然律是由神所造成的平常諸事之通則」。[11]如此科學家可以理性地相信神蹟的存在。

     6.4.  聖經的啟示功用

    人心因罪傷害了辨識力,不能正確了解自然啟示。惟有重生的人,通過聖經的啟示,才能正確鑑賞自然啟示(詩8:1-4; 19:1-4; 50:6; 89:5; 96:11-13; 97:6; 104; 147; 148等)。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將聖經比喻為眼鏡,恢復人的視力,使人清楚地認識神的自然啟示。[12]

 

 注釋  


[1] 大進化假定的實驗證據太不足,所以僅能被稱為「假定」,不能稱為「理論」。

[2] 韓偉等,《科學理智與信仰》(台北:宇宙光,1992),頁6。

[3] 韓偉等,《科學理智與信仰》,頁30-31

[4] Cornelius Van Til, The Defense of the Faith (Philadelphia: Presbyterian & Reformed, 1975), p. 103.

[5] 韓偉等,《科學理智與信仰》,頁31。

[6] Cf. Van Til, The Defense of the Faith , p. 103.

[7] "But science can only be created [built] by those who are thoroughly imbued with the aspiration toward truth and understanding.  This source of feeling, however, springs from the sphere of religion.  To this there also belongs the faith in the possibility that the regulations valid for the world of existence are rational, that is, comprehensible to reason. I cannot conceive of a genuine scientist without that profound faith.  The situation may be expressed by an image: science without religion is lame, religion without science is blind."  Albert Einstein, Ideas and Opinions, ed. Carl Seelig, trans. Sonja Bargmann (New York: Bonanza, 1954), p. 46.

[8] Vern Sheridian Poythress, "Why Scientist Must Believe in God: Divine Attributes of Scientific Law", Journal of the 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 Vol. 46, No. 1 (March 2003), pp. 111-123.

[9]  Einstein, Ideas and Opinions, p. 46.

[10] 李德爾《你為何要信》第一版香港証主1971),18

[11] 李德爾,《你為何要信》,第三版(香港:証主,1992),頁114。

[12]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第一冊(香港:基文,1970),頁30(卷一,第六章,第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