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成功的宣教士 - 放棄權利』魏文英著
祂沒有權利!
祂沒有權利享受一張柔軟的床,一張預備好的桌子。
祂沒有權利有自己的家,可以找到快樂的家。
祂沒有權利選擇那能令祂愉快的、適合的、同情祂的、明白祂的同伴。
祂沒有權利從罪惡和污穢中退縮,祂不能孤芳自賞走在清潔的小徑上。
祂沒有權利被人瞭解尊敬,雖然祂曾加倍施恩疼愛他們。
祂沒有權利不被祂的父,是一切源頭的父所撇棄。
祂唯一的權利就是默默受辱、唾沫、擊打,在衙門接受罪人的的地位,
在十字架上痛苦地背負我的罪。
祂沒有權利。我呢?
是否有舒適生活的權利?不,只有以神的愛作我枕頭的權利。
肉身安全的權利?不,只有在祂旨意中得安全的權利。
是否我要得周圍人愛護、同情的權利?不,只要得著那一位認識我比我自己更清楚者的友誼。
是否我要得領袖的權利?不,乃要得著那一位曾引導我奉獻一切的父,引領扶持的權利。
要得著自己的權利?不,哦!我只有基督在我身上掌權的權利。
祂所取去的,我願意給祂;祂所賜予的,我願意接受。
祂是我唯一的權利。
在祂面前,一切權利都化為烏有。
對祂我有完全的權利。
哦!願祂在我身上也有完全的權利。